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0,500,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2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6,113,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7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87,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00、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5.00、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00、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00、2023 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8.0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9,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227%;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41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9,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227%;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41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9,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227%;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41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