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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中关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0,500,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2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6,113,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7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87,0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刘伟女士、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00、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5.00、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00、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7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3%;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00、2023 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8.00、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47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3,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43%;反对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9,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227%;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41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9,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227%;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41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9,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8227%;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41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57%。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子议案。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773,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3%;弃权 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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