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12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实上庄)因与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建筑)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北京中实上庄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新兴建筑向原告北京中实上庄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15,029,911.85 元,并向原告支付因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的利息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中实上庄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22)京 0106民初 15281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1、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 15,029,911.85 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以
15,029,911.85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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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2,197.56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判决尚未生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22)京 0106 民初 1528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