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33,767.67 元。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
增股本。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第 173 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 2020 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鉴于此公司 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仍须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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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相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33,767.67 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 173 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 2020 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鉴于此公司 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仍须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故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