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000931 证券简 称: 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 5月 21日(周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 5月 21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5月 21日(周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周四)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22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 8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232,258,964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39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 2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09,987,1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2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22,271,7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聂成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聂成涛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黄志宇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 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3.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4.00、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5.00、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6.00、2019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2,247,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034,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 11,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7.00、《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 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 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2,167,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 9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95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7%;反对 9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聂成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