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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生物材料(榆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3

中粮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生物材料(榆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粮生物材料(榆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2 日,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八
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丙交酯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丙交酯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1-062)。2021 年 12 月 20 日,中粮生物材料(榆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2 日,中粮生
物材料(榆树)有限公司增资 15,0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30,000 万元。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2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更好建设公司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平台、打通产业链核心环节瓶颈、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动关键设备国产化、服务国家绿色发展大局。2022 年 6 月 22日,公司以 1 元人民币出售标的公司 49%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公示,2022 年 7 月 19 日,公示期满,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即航天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 1)与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受让方 2)联合受让体(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经北交所确认,该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


  近日,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基于北交所示范文本订立,交易金额及事项未达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条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受让方 1

  公司名称: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树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7554210H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 6 层 601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航天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系统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软件产品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受让方 2

  公司名称: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吴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4MA716T6R1M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一期 14 号楼 80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此项目为近三年公司首次引入投资者。


  4.履约能力分析: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有国资控股企业,截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公司未发现其失信记录。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49%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14,700 万元,均尚未实缴)。其中,受让方 1 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26.67%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均尚未实缴);受让方 2 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22.33%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6,700 万元,均尚未实缴)。

  转让标的尚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
以 2022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2022﹞第 0820 号),
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中粮生物材料(榆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0 元,无增减值。

  3.交易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乙方。

  其中,受让方 1 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伍角肆分(即:人民币(小写)【0.54】元);受让方 2 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肆角陆分(即:人民币(小写)【0.46】元)。

  4.结算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乙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合同生效条件

  除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情况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6.双方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及乙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共同按持股比例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向对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促使标的公司在登记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登记变更手续,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20 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违约金。为免疑义,因为疫情、登记机关或乙方原因造成登记变更延迟的,乙方无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承担前述违约结果,但双方应(且甲方应继续促使标的公司)继续善意推进该等登记变更手续。

  除甲方已经通过本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等向乙方进行披露的事项外,标的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存在甲方已知的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或标的公司未能在 20 个工作日内消除或降低该等影响的,乙方有权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权交易合同》系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权,对公司经营无不利影响。

  2.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将着力于可降解生物材料领域,践行国家“加快科技创新,实现国产替代,掌握核心科技硬实力”方略,通过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可降解生物基材料产业更好发展。

  五、风险提示

《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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