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20-00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2 月 1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18 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119,411 股
5.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8%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
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年 12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15 日,公司张榜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况说明的公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1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月 26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1,830,700 股,占中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723%。授予价格为 4.92 元/股。
二、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中粮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接受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18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8,119,411 股
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8%。
本激励计划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数量见下表:
层级 姓名/人数 股数 占激励总额的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佟 毅 672,800 3.71% 0.036%
李 北 595,100 3.28% 0.032%
董事及高管 刘文信 543,400 3.00% 0.029%
王 宇 473,500 2.61% 0.026%
张德国 463,100 2.56% 0.025%
潘喜春 258,700 1.43% 0.014%
经理人 122 9,126,420 50.37% 0.494%
核心业务骨干 290 5,986,391 33.04% 0.324%
合 计 418 18,119,411 100% 0.9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4.92 元/股
6.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6 日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 10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 6 年,锁定期为 2 年,解锁期不超过 4 年。
8.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本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9.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 24 个月起为本激励计划的
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分 4 次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年(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年(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年(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年(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4年(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年(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5年(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年(72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解除限售条件:
10.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 绩或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的。
10.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3.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公司和个人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1: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后 24 个月至 36 个月内: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次解锁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授予后 36 个月至 48 个月内: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次解锁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授予后 48 个月至 60 个月内: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次解锁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