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9-081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64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1,830,7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中粮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45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1,830,7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23%。
本计划首次授予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数量见下表:
层级 姓名/人数 股数 占激励总额的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董事及高管 佟 毅 672,800 2.114% 0.036%
层级 姓名/人数 股数 占激励总额的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李 北 595,100 1.870% 0.032%
张德国 463,100 1.455% 0.025%
刘文信 543,400 1.707% 0.029%
王 宇 473,500 1.488% 0.026%
潘喜春 258,700 0.813% 0.014%
经理人 149 13,574,000 42.644% 0.735%
核心业务骨干 490 15,250,100 47.910% 0.825%
合计 645 31,830,700 100.00% 1.723%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从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之日起有效期为 10 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有效期为 6 年,锁定期为 2 年,解锁期不超过 4 年。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 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 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本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 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 24 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
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 4 次解锁: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年(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年(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年(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年(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4年(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年(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5年(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年(72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 20%
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解锁。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锁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锁完毕。
3、激励对象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张榜公示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内
容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年 12 月 26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0,700 股,占中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723%。授予价格为 4.92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的。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1:
(1)最近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和对标
企业平均水平;
(2)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3.8 亿元,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和对标
企业平均水平;
(3)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80% ,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和对
标企业平均水平。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按照激励对象所适用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激励对象在最近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个人考核结果为“称职”方可选为被激励对象;
(2)若个人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
2、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645 名。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92 元。
4、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层级 姓名/人数 股数 占激励总额的 占总股本的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