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8-04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中粮生化综合楼五号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德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
股份数152,54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3人,代表股份
数152,434,9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5,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5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152,5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反对30,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2,5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反对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2,2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32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2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9%;反对3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2,488,900,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
对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4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反对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2,5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反对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反
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反对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2,5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反对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2,5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
同意5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4%;反对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