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2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有 本公司 5%股份的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16),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72,98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昱成投资《关于提前终止兰州黄河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昱成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昱成投资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相关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昱成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名称 量(股) ( 元/股) 额(元) 量(万股) 股比例
湖南
昱成 2024.9.7-
投资 0 2024.12.6 不适用 不适用 0 928.83 5.00%
有限
公司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 减 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 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湖南昱成 无限售条
投资有限 件流通股 928.83 5.00% 928.83 5.00%
公司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昱成投资上述减持计划及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一方(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天曙实业有限公司),与昱成投资实际控制人谭岳鑫一方(包括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昱成投资、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股份))共同签署了《框架协议》,双方就间接转让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框架协
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签署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0)。
3、上述减持计划与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之间没有关联。杨世江一方与谭岳鑫一方最初计划通过昱成投资退出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的方式调解解决相关诉讼纠纷案件,故昱成投资提出上述减持计划是根据当时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以及自
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但在 2024 年 10 月 12 日,杨世江先生首次提出可以由
谭岳鑫先生安排收购新盛工贸持有的新盛投资 50.70%的股权来解决诉讼纠纷。后经双方多轮筹划磋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签署了《框架协议》。故昱成投资上述减持计划与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之间没有关联。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昱成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昱成投资《告知函》和《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昱成投资与新盛工贸计划签署关于新盛投资股权的转让协议,新盛工贸将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新盛投资 50.7%股权转让给昱成投资。因此,昱成投资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终止日期为 2024 年11 月 20 日。
5、风险提示:上述《框架协议》系各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各方达成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新盛工贸与昱成投资以及昱成投资与鑫远股份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方可实施,具体实施进展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