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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兰州黄河: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0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大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公司审计工作量、市场行情及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4 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所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
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
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
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大华所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
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大华所获得的业务资质有:1992 年
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大华所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止 2023 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 270 名,注册会计师 147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名。

  大华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公司数量为 488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务,房地产,建筑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与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所合伙人,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
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凯利,2006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6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凯利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所收取的审计费用是按照公司审计工作量、市场行情及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 年,公司向大华所支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4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职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根据市场行情、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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