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1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9 月 7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被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372 号《裁决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贸仲委(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
104392 号《DS20223076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谭岳鑫等(以下简称“湖南昱成”或“申请人”),就其未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失败的借壳上市事项所引起的争议,向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受理立案。此后,
公司向贸仲委提交了《仲裁反请求书》。2023 年 6 月 6 日,贸仲委开
庭审理了该案。
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和 5 月 16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4)和《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11)。
二、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贸仲委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作出的
[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372 号《裁决书》。
《裁决书》显示,根据该案案情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和贸仲委《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等的规定,仲裁庭
作出主要裁决如下,一是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中介费人民币 880 万元以及支付至归还所有款项之日时的资金占用利息,
利息包括以人民币 88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 4.75%计算的金额;
以及以人民币 88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被申请人归
还所有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金额。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针对上述第二项裁决,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维 护自身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仲裁事项裁决结果,预计将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372 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