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0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1404589 元(未包含仲裁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前述涉案金额中有近245.46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仅为申请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方面认定并计算得出,且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该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可能影响应依据仲裁的举证和进展情况来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可获取的信息结合该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该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15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北京市,以下简称“贸仲委”)(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 104392 号《DS20223076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及其实际控制人谭岳鑫等,就其未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而失败的借壳上市事项所引起的争议,向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已获贸仲委受理立案。
二、有关该案的基本情况
第一申请人: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
第二申请人:谭岳鑫
第三申请人:谭亦惠
申请人仲裁代理人:广东融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强、郑文
被申请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
仲裁请求:
1、请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签署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8800000元,以及支付至归还所有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为 2454589 元,合计人民币 11254589 元;
3、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 元;
4、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差旅费、保全费等预计人民币 50000 元;
5、请依法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主要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双方约定由申请人先行向被申请人拆借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之后,各方对账确认中介服务费尚余人
民币 880 万。2022 年 2 月 12 日,贸仲委对双方《重组协议》争议案
做出了解除《重组协议》的最终裁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2 年2 月 23 日披露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4),并认为前述 880 万元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申请人特此向贸仲委提出上述仲裁请求。
三、该案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前述近 245.46 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仅为湖南昱成单方面认定并计算得出,且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应依据仲裁的举证和进展情况来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可获取的信息结合该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合理估计损失金额,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仲裁案件的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昱成等的《仲裁申请书》;
2、贸仲委(2022)中国贸仲京字第 104392 号《DS20223076 号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