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4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3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心区法院”)送达的(2021)湘 0103 民初 754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暨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该案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财务人员获悉,公司本部在兰州银行德
隆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在中国银行兰州西固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共两个银行账户被天心区法院司法冻结,实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人民币 574,340.05 元。
直到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才收到天心区法院送达的(2021)
湘 0103 民初 7548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件,才得知上述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原因是由于湖南昱成因合同纠纷,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天心区法院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133 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公司价值相当的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担保,天心区法院亦认为湖南昱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进而对上述公司银行账户采取了保全措施所致。
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和 9 月 11 日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2)和《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暨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44)。
二、有关该案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天心区法院(2021)湘 0103 民初
754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为: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经核实确认,公司本部在兰州银行德隆支行
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和在中国银行兰州西固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均已被解除冻结,两个账户的状态均已恢复正常。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天心区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做出(2021)湘 0103 民初 7548
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准许湖南昱成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该案可能造成的影响
预计本案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后续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1)湘 0103 民初 7548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