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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7/08)

公告日期:2021-07-08

兰州黄河: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7/08)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2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州黄河”)、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分别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的(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和(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2967 号、4825 号共 4
份《民事判决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 4 起案件的原告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被告均为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世江先生,第三人均为新盛投资,案由及诉讼请求基本一致,均为“公司决议纠纷”,即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不能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杨世江先生代表新盛投资对公司上述历次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请求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上述历次股东大会决议等。

    上述4起案件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9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有关详细情况,公司均按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进行了披
露,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1、(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案件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
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7 月 9 日和 2021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0)、《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1)和《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11);

    2(、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案件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和 2021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重大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20(临)-14)和《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11);

    3、(2020)甘 0103 民初 2967 号案件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和 2021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20)和《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11);

    4、(2020)甘 0103 民初 4825 号案件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和 2021 年 4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6)和《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11)。

    二、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杨世江先生和新盛投资分别收到七里河区法院送达
的(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和(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2967
号、4825 号共 4 份《民事判决书》。七里河区法院认为,杨世江先生根据新盛投资作出的决议、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有效,兰州黄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兰州黄河《章程》和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
    截止目前,湖南昱成因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已将上述 4 起案件上
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七里区法院作出的上述 4份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 0103 民初 1401

号、(2020)甘 0103 民初 374 号、(2020)甘 0103 民初 2967 号和

(2020)甘 0103 民初 4825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湖南昱成关于
该 4 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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