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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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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2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6 月 5 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和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分别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
(2021)甘 01 民终 912 号和(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889 号、1627
号《传票》,上述 5 起案件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开庭审理。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 5 起案件的原告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被告为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先生或新盛投资,第三人为新盛投资或新盛工贸;案由及诉讼请求基本一致,均为“公司决议纠纷”, 即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和新盛投资《章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先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向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新盛投资对其法定代表人杨世江先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无效、杨世江先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股东大
会上投票表决,以及请求判令撤销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等。

    上述 5 起案件的详细情况,公司均按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
式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1、(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
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405 号”)、(2021)甘 01 民终 889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
里河区人民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613 号”)、(2021)甘 01 民终
912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
法院(2017)甘 0103 民初 2644 号”)和(2021)甘 01 民终 888 号案
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18)甘 0103 民初 2158 号”)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和 2021 年 3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28)和《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7);

    2、(2021)甘 01 民终 1627 号案件(该案一审时的案件编号为“甘
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8)甘 0103 民初 637 号”)的详细
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2)。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新盛投资、新盛工贸和杨世江先生
分别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889 号、912 号、1627
号和 888 号共 5 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 5 起案件中止诉讼。详
细情况请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相关重
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10)。


    二、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新盛投资、新盛工贸和杨世江先生分
别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2021)甘 01 民
终 912 号和(2021)甘 01 民终 889 号、1627 号和 888 号开庭《传票》,
上述 5 起案件因中止诉讼的原因消失(即湖南昱成就新盛投资解散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未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而恢
复诉讼,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 01 民终 902 号、912

号、888 号、889 号和 1627 号《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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