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2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现将具体的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 公司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体改委发[1993]77 号文件 委员会体改委发[1993]77 号文件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甘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
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第一章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总则 号 6200001050440。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200002243453154。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员是指公司的行政负责人、人力
责人。 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啤酒、麦芽 公司经营范围是:啤酒、麦
第二章 的生产、批发零售、资产租赁,先 芽的生产批发零售,仓储,建筑
经营宗旨 进高效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农产 材料、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技
和范围 品的深加工及利用,高效模式化栽 术咨询;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
培及养殖,秸秆氨化养牛及肥料生 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利用,高效模
产,环保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制 式化农作物栽培(不含种子),养
造,仓储,经济适用房建设,普通 殖、秸秆氨化养牛(不含种畜禽),
机械,高新技术的开发、服务及转 高新技术的开发、服务及转化,
化。 资产租赁(非金融性)(依法须经
经营方针:依法经营,平等竞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争,面向市场,走种养加、科工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结合,工业、商业、进出口贸易、
服务业、房地产业一体化的道路。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三章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式。
股份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一节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766000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5766000
股份发行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576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185766000 股。
流通股 74256005 股,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111509995 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第三章 式。
股份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
第二节 股的优先股。
股份增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和回购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其他公司合并;
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易方式; 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方式。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