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4-25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29.60 万份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 人
3.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中钢 JLC2,037064
4. 股票期权行权期数:3 期
5. 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0 日
7.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公司将包括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
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意见。
(四)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0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和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0 日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9.60 万份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2 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99 元/股
(五)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共 22 人
(七)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 24 个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1/3
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可行权: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3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0%,且不低于 2023 年度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2023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
(1)2024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3%,且不低于 2024 年度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2024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
(1)2025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6%,且不低于 2025 年度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以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2025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
注: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行为,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由本期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监管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