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3-55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047 万份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88 人
3.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中钢 JLC1,037358
4. 股票期权行权期数:3 期
5. 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6 月 6 日
7.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6 月 1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77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28,104.8971 万股的 0.92%。其中,首次授予 1,047 万份,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88.95%;预留授予 130 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约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 11.0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期授予方案中,股票期权拟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 占本次激励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计划草案公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化光林 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钢设备 24 2.04% 0.02%
总经理
袁陆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1 1.78% 0.02%
唐发启 副总经理 21 1.78% 0.02%
云 东 副总经理 21 1.78% 0.02%
吕绍梅 风控总监 21 1.78% 0.02%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83 人) 939 79.78% 0.73%
预留授予期权 130 11.05% 0.10%
合计(88 人) 1,177 100.00% 0.93%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注 2:中钢国际属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本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所涉及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注 4:如果本期授予股票期权之后,相关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的规定有所调整,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行权收益的限制条款也将进行相应修改,并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执行。
注 5:根据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每份股票期权价值为4.06元,首次授予 1,047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 4,252.25 万元。
注 6: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8人是公司结合 2021 年考核情况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考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5.99 元/股。在本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 24 个月。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3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0%,且不低于 2023 年度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 (2)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2023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
(1)2024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3%,且不低于 2024 年度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行权期 (2)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2024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
(1)2025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6%,且不低于 2025 年度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行权期 (2)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2025 年度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
注: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行为,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由本期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监管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并报国资主管单位备案。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该收购行为对对标企业净利润等产生的影响。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档次。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优/良 中 合格 差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当年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 授予与行权对标公司选取
为了确保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绩效指标的市场可比性,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本计划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 A 股建筑工程行业公司(共 108 家),剔除供水/园林/生态类公司(21 家)、装饰类公司(25 家)、和商品贸易或特定工程
类公司(10 家),从除公司外剩余 51 家公司中,选取 20 家行业对标企业,主要
基于以下标准进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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