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2-63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董事王建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风控总监的议案
公司风控总监王红宇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风控总监职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绍梅女士为公司风控总监(简历详见附件 1),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风控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说明》(附件 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说明》(附件 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附件 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1. 吕绍梅简历
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3.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4.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1:吕绍梅简历
吕绍梅:女,1972 年出生,满族,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部长,风险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钢国际法律与风险管理部部长、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绍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序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条目
为促进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 为促进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依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依法规范
法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 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
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
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根据《公 书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1 第一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条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法》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
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件,制定本制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担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第八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 条 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
(三)最近三年曾受深交所公 监会行政处罚;
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五)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 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
下列资料: 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文件,包括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
3 第十 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 及个人品德等;
一条 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
等。 址等;
…… ……
第十 …… ……
4 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
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序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条目
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 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
秘书。 任工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责,履行如下职责: 履行如下职责:
…… ……
第二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5 十条 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
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责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作并签字; 字;
……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
第二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
6 十六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 财务和经营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条 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任何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和信息。 常履职行为。
附件 3: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说明
序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条目
根据董事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