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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3

中钢国际: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2-45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1968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
增股本

  2.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

  3. 除权除息日:2022 年 5 月 20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80,919,10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29)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起暂停转股。截止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
本为 1,280,989,562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4,669,901.94 元/1,280,989,562 股=0.1519683 元。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989,56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968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677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393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1968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2      08*****908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3      08*****653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11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26 层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686202

    传真:010-62686203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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