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74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
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
687,688,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6,599,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8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6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8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7,671,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50%;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边志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