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8-40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后续合作框架协议》及各分项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已生效。
2.项目工期较长,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我公司下属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与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矿大昌”)签订了10项承包建设合同,承建霍邱300万吨/年钢铁项目,合同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2.66亿元,各子项目自2012年9月起陆续开工建设。2014年8月,因行业和其他一些原因,霍邱300万吨/年钢铁项目的各子项目陆续进入缓建状态。
2017年12月,中钢设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首矿大昌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已冻结、查封首矿大昌部分银行存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权。
二、本次《后续合作框架协议》及各分项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中钢设备与首矿大昌就霍邱300万吨/年钢铁项目后续合作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后续合作框架协议》和4项分项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基本原则
1.焦化、干熄焦、轧钢、炼铁等4个子项目合同继续履行,原合同价款保
持不变(合同金额合计约30.02亿元)。双方已就各项目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对复工相关工作、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付款担保、工期等予以明确约定。
2.综合管网、燃气设施、煤气及余热发电等3个子项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约16.86亿元)不再执行,双方按照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结算。
3.空分工程(合同金额约3.60亿元)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原料厂工程、炼钢套筒窑工程等2个子项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约2.19亿元)未开始实际履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工程复工的付款安排及担保
《后续合作框架协议》及各分项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首矿大昌支付工程款至各分项工程合同总金额的30%,并支付前期垫付资金的利息。前述项目复工标志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首矿大昌支付工程款至各分项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0%。在各分项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确定的进度款付款期内,首矿大昌按月平均支付工程款至该合同总金额85%。剩余款项,由首矿大昌自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期结束之日的次月起连续18个月内按月平均支付。如首矿大昌付款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应付未付金额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金鼎重工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中储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首矿大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首矿大昌以各分项工程补充协议项下工程及主要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三)工期
焦化项目投产日为2019年4月28日;干熄焦项目投产日为2019年6月15日;轧钢项目投产日为2019年3月31日;炼铁项目1号高炉投产日为2019年3月15日、2号高炉投产日为2019年7月15日。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项目的复工实施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项目工期较长,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后续合作框架协议》和各分项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前述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