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8-2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19,382,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327,2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054,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33,257,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2,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054,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29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74,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3%;反对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黄娜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