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09-27
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吉炭于2009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
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要
约收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9]1170号)于2009年11月10日印发,批复相关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而增持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451,733股股份,及子公司中
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钢集
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729,95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
143,612,05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7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
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