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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 03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6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
座 03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晓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3,558,597,10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8.8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87,578,11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8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271,018,9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1.00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6,59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 2,00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475,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77%;反对 2,00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6,591,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 2,00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475,4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76%;反对 2,00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6,591,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 2,00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475,4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976%;反对 2,00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6,59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 2,00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475,6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77%;反对 2,00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7,073,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2%;反对 1,5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957,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4%;反对 1,52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5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关于 2024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5,923,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29%;反对 22,673,4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807,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4515%;反对22,673,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曾祥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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