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3-临 029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杜波先生、倪令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6 人,实际参会董事 6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晓宏先生、袁宏词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临 031)。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晓宏先生,1966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物流师。
现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资源开发部经理、贸易本部总经理、商贸部经理兼商贸本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总经理(兼);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诚通建投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袁宏词先生,197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1994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中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集团会计处主管、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部会计报告处副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津分所总经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总监、财务共享中心主任;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总经理。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孙珂,男,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国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铁路建设事业部综合处副处长;铁路建设事业部业务管理处处长;铁路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业务管理处处长、供应监造处处长;经营开发部副部长;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