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报表附注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6]76号《关于确定天津汽车工业公司为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的通知》,由天津汽车工业(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公司)为独家发起人,以原天汽公司所属之天津市微型汽车厂、天津市内燃机厂和汽研所为主体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8月28日,本公司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1200001001398),现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000103071899G,本公司现注册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法定代表人为雷平。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69号文批准,1999年6月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999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本为1,450,158,200股。
2002年6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股本1.450,158,2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45,015,820股,转增后注册资本为1,595,174,020.00元。
2002年6月,天汽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公司)就本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签署协议,天汽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4.97%股权中的60%(即本公司50.98%的股权)转让给一汽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分别于2002年9月和2003年2月获得财政部财企[2002]363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3]27号文件批准。
2006年7月,本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一汽公司和天汽公司向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6股股份。
2011年一汽公司主业重组改制,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联合其全资子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资产)共同发起设立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上述发起设立一汽股份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11年7月一汽股份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51号),对一汽股份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同时核准豁免一汽股份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本公司761,427,612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4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一汽公司将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一汽股份予以确认。
2013年12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公司有限公司的批复》(津政函[2013]136号),2013年12月31日天津市国资委下发《市国资委关于组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公司有限公司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3]439号),天津百利机电控股公司有限公司和天汽公司合并组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装备公司)。根据整合重组的方案,一汽夏利第二大股东天汽公司将其持有的一汽夏利449,958,741股(占一汽夏利股份总数的19.4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划转给百利装备公司。2014年12月24日天汽公司和百利装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登记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本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财务管理室、证券事务室、人事行政室、安全保障室(环境监督管理室)、组织室(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纪检工作室等部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威志、骏派”系列经济型轿车。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如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经营范围
天津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 商品流通 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
天津利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物流) 物流服务 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
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华利) 汽车零部件制造 汽车制造及相关服务
北京花乡桥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乡桥丰田) 商品流通 丰田汽车专营4S店
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沈阳东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 商品流通 汽车及配件批发、零售、维修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批准。
2020年5月,公司与南京知行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天津签署了《关于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之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和四方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不再控制华利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19、附注三、20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上半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