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8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于 2023 年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54,721.6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23,491,75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3,509,977.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07,575.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5,602,402.0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73
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扣除相关
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809,009,977.28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 红桥城 K6 住宅项目 66,356.89 25,556.00 15,000.00
2 红桥城 K15 项目 228,775.77 68,508.19 41,560.2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24,000.00
总计 335,132.65 134,064.18 80,560.2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置换金额
1 红桥城 K6 住宅项目 3,809.66 3,809.66
2 红桥城 K15 项目 26,676.59 26,676.5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合计 54,486.25 54,486.2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用于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义支行棚改贷款,公司已在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使用自筹资金偿还上述贷款 25,762.00 万元,故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置换该笔贷
款 24,000.00 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元
序 费用明细 发行费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4,716,981.13 471,698.11 471,698.11
2 律师费 1,792,452.83 1,509,433.96 1,509,433.96
3 审计验资费 613,207.55 283,018.87 283,018.87
序 费用明细 发行费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4 财务顾问费 283,018.87 - -
5 发行手续及其他 501,914.87 89,622.64 89,622.64
费用
合计 7,907,575.25 2,353,773.58 2,353,773.58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4,721.6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721.6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