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3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星股份”)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1 年 5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928,123,936 股(2020 年年
末总股本 962,462,474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4,338,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406,196.8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928,123,93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22 日,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8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6,406,196.80 元/962,462,474 股=0.048216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216 元/股。
3、2008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福星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在 2010 年 11 月 9 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星股份股票;自 2010
年 11 月 9 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福星股份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 16 元/股(若
至出售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事项,对该价格除权)。本次派息实施前,因累计分红派息,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应由 16元/股调整为 14.552239元/股;本次派息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应为 14.50402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7 楼办公
室
联系人:肖永超、常勇
咨询电话:027-85578818
传真电话:027-855788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