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13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2月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6.37元;
3、标的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5、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2,220万限制性股票。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星股份”)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2,220万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3、2017年9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8日
2、授予价格:6.37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9,322,474股的 2.34%。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总额(万股) 票占本次授出限制 股本的比例
性股票的比例
谭少群 董事长 300 10.83% 0.32%
张景 副董事长 100 3.61% 0.11%
冯东兴 董事、总经理 100 3.61% 0.11%
冯俊秀 董事、财务总监 100 3.61% 0.11%
谭红年 董事、副总经理 50 1.81% 0.05%
汤文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 1.08% 0.03%
刘慧芳 副总经理 30 1.08% 0.03%
姚泽春 副总经理 30 1.08% 0.03%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480 53.43% 1.56%
人员(48人)
小计 2,220 80.14% 2.34%
预留部分 550 19.86% 0.58%
合计 2,770 100.00% 2.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17年度被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度被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7-2019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7-2019年解除限售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7年房地产签约销售金额不低于110亿元,且以2016年归属于母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幅度
不低于80%
2018年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