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88
浙 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311,047 股(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原有 8,705,647 股股份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已完成回购3,605,400 股股份的合计数)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的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812,558)剔除已回购股份 12,311,047.00 股后的 669,501,51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共计 10,042,522.66 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47291 元。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 2024-080))。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4,725,000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686,537,558 股减少为 681,812,558 股(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临 2024-084)。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3,605,400 股股份回购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 2024-086)。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4 年半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
东。根据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311,047.00 股后的 669,501,51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311,047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812,558)剔除已回购股份
12,311,047.00 股后的 669,501,511.00 股为基数,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0,042,522.6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
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0,042,522.66/681,812,558*10=0.14729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47291 元。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四号楼 17 楼
咨询联系人:何俊丽,葛姜新
咨询电话:0571-87959003,0571-87959026
传真电话:0571-87959026
八、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