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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8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69%,涉及激励对象 74 名。

  2、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6,537,558 股减少为 681,812,558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2021 年 5 月 1 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
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女士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先生、王镇宇先生、沈益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8、基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10、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11、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76 名激励对象的 640 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数据,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未
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
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87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 4,800,000
股,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 75,000 股。


  1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数据,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725,0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
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

                      2021年-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3.6倍

  因以上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 7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72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1 元/
股”、“第八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九章—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相关规
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1 元/股;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1 元/
股。

  2、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 14,694,750 元。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二(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
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本次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时应扣除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所派发的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因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时,未扣除相应股利,于本次一并扣除。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4,222,25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办理完成。
四、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686,537,558 股(以
公司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准)减至为 681,812,558 股。截至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日,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号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1  有限售条件股  138,765,856  20.21  4,725,000  134,040,856  19.66
          份

 2  无限售条件股  547,771,702  79.79      —      547,771,702  80.34
          份

 3      合计    686,537,558    100              681,812,558    100

    注:以上数据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