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 CEO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接到
公司董事长兼 CEO 潘丽春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潘丽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 CEO 潘丽春女士。本次增持前,潘丽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潘丽春女士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潘丽春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日期:2024 年 2 月 7 日
5.增持数量及比例: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6.增持总金额:1,646,800 元
7.增持前后持股数量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潘丽春 董事长兼 2,760,000 0.49% 3,060,000 0.55%
CEO
注: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 4 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潘丽春女士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潘丽春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