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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3-11-07

众合科技: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105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
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潘丽春、何俊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 10 月 28 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6”)。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迅速召集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核查,同时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落实整改,持续提高公司业务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现将整改内容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纳股份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的公告》。公司未对海纳股份上市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管控能力,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海纳股份审慎考虑,并经与其辅导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辅导协议》。双方于 2023 年 11月 3 日签署了《浙江海纳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浙江海纳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的协议》。同日,财通证券已向浙江证监局撤回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二、其他声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未披事项;

  (二)上述事项不会对海纳股份及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纳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浙江海纳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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