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证券代码:000925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众合科技”)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69
问题三: ...... 123
其他问题 ...... 162
问题一:
2022 年及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11.93%和 14.82%,
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71.89%和 235.73%。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3 年半年
度业绩预告》,2023 年 1-6 月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3850 万元-5500 万元之间,同
比下降 180%-21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余额较高;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超 30%,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5.67%、23.94%、35.90%和 41.20%,占比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19.51%、30.55%、19.43%和 10.16%。截至 2023年 3 月末,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86,620.81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31.37%。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排除公司因业务发展,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规模相应增长,与关联方就此前已有的经常性关联采购、销售金额发生增加的可能性。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各年度中标金额、收入确认政策、产品成本结构、毛利率变化情况、期间费用等,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下滑、2023 年半年度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2)结合公司经营特点、货币资金用途等,说明在持有较多货币资金情况下有息负债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潜在限制性用途或被其他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况;(3)结合销售政策、主要客户情况等说明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主要客户类型及对应销售规模、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截至目前期后回款及履约进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进一步说明对于同一客户的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存在不同违约风险损失的原因、合理性;(4)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关联担保金额较高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 号》6-2 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情形;(5)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本次发行是否对发行人控制权结构产生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5)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4)(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各年度中标金额、收入确认政策、产品成本结构、毛利率变化情况、期间费用等,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营业收入及归母净利润下滑、2023年半年度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
(一)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智慧交通业务。信号系统设备及建安服务,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投入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按照直线法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质保期服务在出质保时确认收入。
泛半导体制造业务。单晶硅及其制品销售收入,于交货验货并取得收款凭据后确认。
数智化业务。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对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如与轨道交通相关的数智化业务,在客户控制下分批交付设备的,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投入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数智化业务,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等,在项目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其他业务。环保业务收入主要为污水处理服务收入,于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时,按照固定单价、污水处理量确认;物业出租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资金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2022 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因分析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利润表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重 金额 占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 255,956.18 100% 290,613.47 100%
营业成本 184,273.50 71.99% 195,408.14 67.24%
毛利额 71,682.68 28.01% 95,205.33 32.76%
期间费用 58,996.37 23.05% 63,225.36 21.76%
信用减值损失 -2,542.56 -0.99% -3,089.57 -1.06%
资产减值损失 -4,547.98 -1.78% -1,394.26 -0.48%
营业利润 9,255.64 3.62% 23,834.26 8.20%
净利润 7,780.38 3.04% 19,865.44 6.84%
归母净利润 5,639.37 2.20% 20,063.30 6.90%
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
(1)营业收入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及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行业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同比变动
1.智慧交通业 188,077.71 73.48% 255,536.78 87.93% -26.40%
其中:轨道交通信号系统 162,370.77 63.44% 213,681.51 73.53% -24.01%
自动售检票系统 25,706.94 10.04% 41,855.26 14.40% -38.58%
2.单晶硅及其制品 36,356.35 14.20% 32,736.84 11.26% 11.06%
3.数智产品 28,889.44 11.29% - - -
4.其他 2,632.68 1.03% 2,339.85 0.81% 12.51%
合计 255,956.18 100% 290,613.47 100% -11.93%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90,613.47 万元、255,956.18 万元,
其中智慧交通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7.93%和 73.48%,智慧交通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1.93%,其中
收入占比较高的智慧交通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6.40%,主要系 2020 年和 2021 年
智慧交通项目中标金额同比有所下降,而智慧交通业务主体工程履约周期一般为16-24 个月,按照履约进度在 2022 年确认的收入同比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交通业务中标及新增订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1-6 月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增减 增减 增减
轨道交通 全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