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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众合科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7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4.3 万份,占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610 万份的 2.34%。

    2023 年 8 月 16 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
合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稿)》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届满。截至本
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229.7 万份,到期未行权 14.3 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0257%。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前述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
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2021 年 5 月 1 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比例的更新,即:《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前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基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 日。

    10、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70 名激励对象的 244 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1、2022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22 元/股调整为 6.171208 元/股。
    12、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止(包含
头尾两天)。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229.7 万份,到期未行权 14.3 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 万份,激励对象 70 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届满。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 14.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 万份,
激励对象 70 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鉴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止(包含
头尾两天)。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229.7 万份,到期未行权 14.3 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该等到期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 万份,激励对象 70 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未行权的 14.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 众合科技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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