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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众合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浙 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56 号),主要内容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通过债务豁免形成营业外收入近2,363 万元,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等债务豁免事项,直至 2016 年年度报告才对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内部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参股公司同时同比例增资信息披露不准确、披露的贷款承诺函信息存在遗漏,以及公司治理存在用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公司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季度检查、委托理财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对外投资事项未按公司规定审批和评审、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对《警示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监管函及警示函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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