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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2-04-30

众合科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证券代码:0009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600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与员工自筹资金。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库存股。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的回购已经完成,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1,320.77元(含交易费用14,997.36元),回购股份数量为9,272,339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6610%,回购均价为 8.09 元/股(含交易费用)。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按照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或回购均价 8.09 元的孰低原则确定。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 6,378,32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26%,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公司过户及披露的为准。
  八、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
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认方式 ......9
 一、参加对象......9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9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9
 四、持有人的核实......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10
 一、资金来源......10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10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10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2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2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一、持有人会议......13
 二、管理委员会......14
第七章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6
 一、权利......16
 二、义务......16
第八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7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8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1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9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办法 ......20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2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20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1
第十三章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22
第十四章 其它重要事项 ......23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众合科技、本公司、公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本计划、本持股计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                指  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标的股票              指  众合科技股票

资金账户              指  按照约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银行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
                          持股计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净利润                指  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五)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

  本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认方式

    一、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为不超过 600 人,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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