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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6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46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 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第一个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决策及审议程序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2021 年 5 月 1 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号发布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的《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的更新(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
额增加)、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女士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先生、王镇宇先生、沈益军先生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8、基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
为 2021 年 8 月 3 日。

    10、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1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70 名激励对象的 244 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3、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76 名激励对象的 640 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6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1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1,310.5981万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289.4019万股)。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即:2021年8月23日)起的12个月。

      即: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8月22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2年8月23日起至

  2023年8月2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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