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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58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5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授予限售股票数量的 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5589%。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浙
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
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19 年5 月 7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5 日。

    6、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4 日。

    7、2019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5 日。

    8、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47 名激励对象的 260 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52 名激励对象的 416 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0、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
待期已于 2020 年 7 月3 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 2020 年7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47 名激励对象的 195 万份期权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52 名激励对象的 312 万股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4、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

    16、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
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7、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即: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87.57 万份,到期未行权 172.43 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18、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 87.57 万份,到期未行权172.43 万份。公司需注销此部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19、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三个等待期届满,47 名激励对

      象的 195 万份期权可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20、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XX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

      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三个限售

      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52 名激励对象的 312 万股股票办

      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

      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按 40%、

      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 3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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