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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日期:2021-02-10

众合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3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752,6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30 元/股(含)测算,可回购股数约5,376,34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公司董事兼总裁赵勤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洪海先生、董事唐新亮先生、高级副总裁边劲飞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昊先生、副总裁王镇宇先生、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副总裁凌祝军先生、师秀霞女士尚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其中赵勤先生、楼洪海先生、唐新亮先生、边劲飞先生、何昊先生、王镇宇先生、何俊丽女士减
持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0-079),
凌祝军先生、师秀霞女士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详
见公告编号:临 2020—112)。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赵勤先生、高级副总裁边
劲飞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昊先生、副总裁师秀霞女士、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高管结合公司股票市场行情走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 2021 年
2 月 6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众合科技”)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3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9.30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3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752,6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9.3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376,34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
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9.3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752,6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0,752,688 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
按照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
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45,326  3.52%        29,898,014  5.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519,055  96.48%        513,766,367  94.50%

    总股本          543,664,381 100.00%        543,664,381 100.00%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9.3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5,376,34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5,376,344 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按
照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
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45,326  3.52%        24,521,670  4.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519,055  96.48%        519,142,711  95.49%

    总股本          543,664,381 100.00%        543,664,38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76,154.4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为 240,396.52 万元,流动资产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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