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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 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416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需在首个限售期届满后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0年7月5日起至2021年7月4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及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5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040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04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639.9986万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400.0014万股)。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7月5日)12个月。

          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4日届满,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0年7月5日起至2021年

      7月4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的净利润  经公司审计机构就本次激励计划之公司层
 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19、2020年累计  面业绩完成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8年净利润的2.3倍  显示:根据经审定的财务数据,按《2019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
  第三个    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19、2020、2021

 解除限售期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8年净利润  定,2018 年度的考核净 利润基数为
                          的3.6倍              10,558.04 万元,2019 年度考核净利润完
注: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 成数为15,219.41万元,增长率为44.15%。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 增长率超过 1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扣除
因并购而持有的子公司苏州科环的净利润及苏州科环可
能存在的商誉减值(本计划激励对象未涵盖苏州科环的
员工);扣除子公司众合投资的净利润(本计划激励对
象并未涵盖众合投资的员工),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
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
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等    A        B      C      D    5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达到 A
  级                                        等级,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  100%    70%      0%      0%

 售比例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

      激励对象的416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解除限售数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416万股,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7570%。

          2、解除限售人数:52人

          3、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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