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5月27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50.00万份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40.00万股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5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47名激励对象65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52名激励对象1,0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潘丽春 董事长、CEO 130 20.00% 0.24%
赵勤 董事、总裁 60 9.23% 0.11%
王国平 高级副总裁 30 4.62% 0.05%
楼洪海 董事、副总裁 30 4.62% 0.05%
凌祝军 副总裁 30 4.62% 0.05%
边劲飞 副总裁 40 6.15% 0.07%
何昊 副总裁、董秘、财务总 40 6.15% 0.07%
监
师秀霞 副总裁 30 4.62% 0.05%
王镇宇 副总裁 30 4.62% 0.05%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230 35.38% 0.42%
人员(38人)
合计 650.00 100.00% 1.1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潘丽春 董事长、CEO 20 1.92% 0.04%
赵勤 董事、总裁 40 3.85% 0.07%
陈均 副董事长 20 1.92% 0.04%
王国平 高级副总裁 20 1.92% 0.04%
楼洪海 董事、副总裁 20 1.92% 0.04%
凌祝军 副总裁 20 1.92% 0.04%
边劲飞 副总裁 20 1.92% 0.04%
何昊 副总裁、董秘、 20 1.92% 0.04%
财务总监
师秀霞 副总裁 20 1.92% 0.04%
王镇宇 副总裁 20 1.92% 0.0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820 78.85% 1.49%
人员(42人)
合计 1,040.00 100.00% 1.8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自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权 40%
权期 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自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权 30%
权期 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自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权 30%
权期 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或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8年净利润的2.3倍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或2019、2020、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8年净利润的3.6倍
注: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扣除因并购而持有的子公司苏州科环的净利润及苏州科环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本计划激励对象未涵盖苏州科环的员工);扣除子公司众合投资的净利润(本计划激励对象并未涵盖众合投资的员工),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