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98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经2014年12月5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12月22日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恒众众合机电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众合机电1号”)的进取级份额,众合机电1号主要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众合机电股票(《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名称由“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一、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4年12月25—2014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众合机电股票3,301,59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07,918,108)的比例为1.07%,购买均价为18.73元。截止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2、根据《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过锁定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即2014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未出现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6、2016年11月3日——11月4日,“众合机电1号”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陆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出售公司股票累计1,144,11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07,918,108)的0.37%,成交均价25.34元,成交金额28,992,461.75元。截至本公告日,“众合机电1号”持有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为2,157,48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07,918,108)的0.70%。
二、 存续期满后股份处置办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不展期。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其他说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将陆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众合机电1号”持有的剩余2,157,480股股份,后期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