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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9-24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键。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股份260,098,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65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24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9,444,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2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34,720,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4,436,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5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2、审议通过《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3、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 意 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4、审议通过《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5、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25,378,099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25,378,099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34,40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1%;反对3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406,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1%;反对3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06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90,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商有光先生、徐永前先生、王占明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和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