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8-101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河钢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2018年6月20日起12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实施情况: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河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18.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成交金额3822.8411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前,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1,414,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通过一致行动人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宣工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69,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8%。本次增持后,河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97.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
2018年6月19日,河钢集团向公司发出拟增持股份通知函,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67)。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增持进展情况告知函》。函件告知:河钢集团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8.87万股,成交金额3822.8411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6个月,河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承诺,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南非帕拉博拉铜业有限有限公司(PC公司),快速实现了由单一的工程机械产品生产和销售到铜矿、蛭石矿的开发、运营,以及自产矿产品的加工、销售和服务的双主营业务的转型,河钢集团也由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河钢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
本次增持股份未设置价格区间。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股份期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相应顺延,本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本次增持未基于主体特定身份,也不存在相关身份的丧失。
6、本次新增股份不涉及锁定期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河钢集团本次增持计划所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不存在采用杠杆融资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因股价持续下跌已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河钢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8.87万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合计成交金额3822.8411万元,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的76.46%。
本次增持前河钢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78.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8%,本次增持后河钢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97.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
后续河钢集团将在增持期间内继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河钢集团、宣工发展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河钢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