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4 月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4 年 04 月 16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众环审字(2023)1400070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高翔君、宋广利
审计报告正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佳电股份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佳电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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