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3-05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3 年 9 月 6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2023年8月3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清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9 人,代表股份 294,012,89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8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26,874,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 66 人,代表股份 67,138,2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546%。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67 人,所持股份 74,786,5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648,2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67,138,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546%。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839,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3,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 1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860,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3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9%;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4.01-4.09 逐项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4.01、重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标的资产价格及定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5、过渡期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6、标的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7、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8、减值测试及补偿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14,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1%;反对 1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