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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2 深市 佳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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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佳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刘汉成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22年预算批复的通知,公司申请的项目获批 4,600 万元。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总计 4,600 万元,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为12 个月,贷款年利率 3.3%,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哈电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 7,053,985 万元,净
资产 1,888,405 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360,127 万元,净利润 23,843 万元(未
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524,833.64
万元,净资产 229,275.59 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2,795.12 万元,净利润2,532.67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 4,6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 3.3%,
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发布的 LPR 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
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4,600 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到期后自动展期(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履行审批程
序)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3.3% (后续按同期发布的 LPR 进行调整)

    4.委托贷款将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哈电集团将 4,600 万元国拨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若时机成熟,双方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898.76 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

    2、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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