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8 万股。同时,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因而丧失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4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佳电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起 45 天内(9:00-12:00;13:0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志佳
4、联系电话:0454-8848800
5、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